12月14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發布通告:“為落實好國務院《扎實穩住經濟的一攬子政策措施》文件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及《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之規定,我局決定對輕型多用途貨車繼續實施通行優惠政策。”
具體通告如下:
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于繼續在我市部分區域及道路限制貨車行駛的通告》(深公交通〔2022〕248號)中的限行措施不適用于輕型多用途貨車。
二、輕型多用途貨車按以下規定實施限行:
(一)每天7時至20時禁止駛入深南大道(沿河立交至香梅路段)。
(二)工作日7時至9時30分、17時至20時禁止駛入以下路段:紅荔路、筍崗路、紅嶺路(含紅嶺北路、紅嶺中路、紅嶺南路)、上步路、皇崗路、彩田路、新洲路、香梅路。
三、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不受本通告限行規定限制。
四、新能源“輕型多用途貨車”仍按新能源車輛限行優惠政策執行。
原有通告與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為準。對于違反本通告規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我局將依法予以處罰。
本通告自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12月1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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