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務部辦公廳印發商務領域促進汽車消費工作指引和部分地方經驗做法的通知 。
在擴大新車消費方面,通知中特別提出,應當優化汽車限購政策,各地不出臺新的汽車限購規定,已實施汽車限購的地方,應統籌群眾汽車消費需求和當地交通擁堵、污染治理等因素,通過增加號牌指標、放寬號牌申請條件、精準設置限購區域、探索擁堵區域內外車輛分類使用政策等措施,有序取消行政性限制汽車購買規定。
在發展二手車消費方面,通知中提出,一是要全面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除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外,不得限制符合在用車排放標準的二手車遷入;二是便利二手車交易,細化“跨省通辦”配套舉措,保障小型非營運二手車異地交易在轉入地開具發票并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政策落地落實;三是推動二手車信息開放共享,各地加強二手車信息互聯互通和共享運用;四是創新二手車流通模式,加強二手車誠信體系建設與應用。
在促進汽車更新消費方面,通知提出,一是健全報廢機動車回收利用體系,規范有序開展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二是加快淘汰老舊機動車,確保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應廢盡廢”;三是開展汽車以舊換新,有條件的地區可對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汽車并購買新車的給予補貼,提高換購新能源汽車補貼額度。
通知中對改善汽車使用條件提出細化建議。
一是推進城市停車設施建設,合理利用公園、綠地等場所地下空間建設停車場,增加停車設施供給;
二是完善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便利新能源汽車充(換)電,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出臺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補貼政策;
三是加快取消皮卡進城限制,充分發揮皮卡客貨兩用功能;
四是完善交通出行消費環境,打造集購物、餐飲、休閑于一體的交通出行消費集聚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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