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9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卡車和客車用充氣輪胎(New Pneumatic Tyres for Buses and Lorries)作出反補貼肯定性終裁,建議對中國涉案產品以到岸價(CIF)征收反補貼稅,具體稅率詳情見下表。
為避免雙重救濟,對于已經征收反傾銷稅的涉案產品,實際征收稅率應為反補貼稅與反傾銷稅之差額,若反傾銷稅高于本次反補貼稅,則免征反補貼稅。涉案產品的印度海關稅號為40112010。
2018年3月27日,印度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卡車和客車用充氣輪胎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
2017年8 月,印度對中國充氣子午線輪胎作出反傾銷終裁,對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2018年3月27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應印度汽車輪胎制造商協會申請,對進口自中國的卡客車輪胎發起反補貼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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