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稅法即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各地都準備好了嗎?
早在2008年,由財政部稅政司、國稅總局地方稅司和國家環保總局政策法規司三部門聯合進行的環境稅研究制定工作正式啟動;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下簡稱“環保稅法”),并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中央提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要求后,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第一部單行稅法,也標志著運行38年的排污費制度將成為歷史。
日前,北京市召開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二次會議決定,北京市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標準為12元/污染當量,應稅水污染物適用稅額標準為14元/污染當量,統一按法定幅度的上限執行。
在環保稅進入開征倒計時之際,各省市相繼根據各地情況制定稅額標準。截至12月5日,除北京市外,河北、山東、河南等省份均明確將于明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環保稅,征收對象針對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但是稅額標準根據各地實際情況不盡相同。
江西、福建、寧夏、甘肅、青海、陜西、吉林、遼寧等省明確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適用稅額將根據“國標”最低限額征收,即每污染當量分別為1.2元和1.4元。而浙江、湖南、湖北、廣東、廣西以及西南地區的云南、貴州等省市制定的稅額標準均略高于國家最低稅額標準,如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2.8元。
此外,江蘇和四川兩省稅額標準適中,其中江蘇規定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征收標準分別是每污染當量4.8元和5.6元,四川則為3.9元和2.8元。
華北地區除河北省祭出猛藥之外,山東省也以大氣污染每污染當量6元的稅額處于全國前列。根據方案,山東省應稅大氣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當量6元,其他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2元。
據了解,這一標準與目前山東省的大氣污染物執行的排污收費標準一致,主要是考慮2015年山東省剛剛調整完善了排污收費政策,其中重點監控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污收費標準,今年1月1日剛剛執行到位。
此外,河南省規定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擬定為每污染當量4.8元,這一標準在京津冀及周邊六省市中低于北京市、天津市和山東省的稅額標準,與河北省分區域實施高、中、低三檔稅額標準中的最低檔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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