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部長李干杰11月6日在京主持召開環境保護部部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會議指出,要加快推進《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出臺,進一步夯實排污許可制實施的法律責任。
會議強調,《辦法》的后續修改完善,要把握好以下幾個方面:
根據國家和地方標準,準確確定污染物許可排放濃度;
排污許可證作為政府和排污單位之間的契約,要明確告知排污單位應盡的法律義務,促進排污單位在許可證有效期內滿足法律和標準要求;
合法依規做好行業清理,暫時不具備排污許可申請條件的企業也要納入監管范圍,明確整改要求和期限;
與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相銜接,排污許可證核發主體主要在省、市兩級;
進一步完善法律責任,確保各項處罰手段運用得當,推動排污許可制有效實施和嚴格監管;
進一步細化延續和變更排污許可證的相關規定,明確企業自動在線監測的法律義務,明確全國排污許可信息平臺建設和維護責任。
會議指出,要加快推進《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出臺,進一步夯實排污許可制實施的法律責任。細化各項規定,做好排污許可制與環境影響評價、企事業單位排污總量控制、排污權交易等相關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制度的銜接,形成相互支撐的強化污染者責任管控體系。會議強調,實施排污許可制對實現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落實重點地區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等工作具有重要意義。要服務好中心工作,進一步加大對無證排污和不按證排污的檢查處罰力度,加大對違規項目清理整頓力度,為中心任務的完成提供有力支撐。
那么,對廢舊輪胎加工行業來說,那些部分會受影響呢?
目前我國廢舊輪胎資源綜合利用大致有以下兩種方式,即物理利用方式和化學利用方式。其中,物理利用方式包括原型利用、膠粉膠粒等,化學利用方式包括熱裂解、土法煉油等。物理利用方式容易造成噪音、粉塵污染,化學利用方式在此基礎上,增加了大氣污染,且污染程度不容小覷。僅從廢輪胎熱裂解的利用方式來看,最終產物有四種,一是占重量比約35%的 “炭黑”,也就是“輪胎渣”,如果得不到及時環保無害化處理,還會對環境造成不可忽視的危害。二是占重量比達40%的“裂解油”,是散發刺鼻異味呈黑色黏稠狀的油品,極易引發爆炸,存在諸多不安全因素和污染環境。三是占重量比約15%的輪胎細鋼絲,鋼絲在膠粉粉碎工序已經分離,但是經過低溫裂解,鋼絲的組織結構遭到破壞,基本失去利用價值。四是在“熱裂解”中產生的大量有害氣體,對環境造成一定污染。
因此,在之后生產過程中,應該盡可能注意污染治理方面的問題,確保廢水、廢氣的合理排放。金聯創將持續關注政府政策及最新環保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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