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獲悉,《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的實施細則將于近期發布,預計年底前可以看到實施細則全文。但據知情人士透露,在即將發布的實施細則中,輪胎召回的內容是缺失的,細則并沒有把輪胎召回再進行細化
據了解,輪胎是唯一單獨列入《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的汽車零部件,該《條例》中第27條為輪胎召回條例。實施細則的起草者曾希望把輪胎召回的內容寫進去,但由于多種困難,最終沒能如愿。
記者了解到,在美國,輪胎被統一歸入設備類別,相關法規中,凡是提到汽車制造商時,都同時提及設備制造商。但在中國法規中,有時提汽車制造商,有時提替換輪胎制造商,顯得非常混亂。
上述人士表示:“把整車和替換輪胎同時寫進實施細則,在立法技術層面上相當困難。”如此看來,這一問題只有遺留到后面,在國家質檢總局進一步制定一些規范性文件時,再規定替換輪胎究竟如何監管。
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相關人士稱:“其實,輪胎召回和汽車不會有太大差別,無非就是把一些原則再單獨寫進替換輪胎的具體操作規程中。”
《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第27條規定,汽車產品出廠時未隨車裝備的輪胎存在缺陷的,由輪胎的生產者負責召回。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參照該條例制定。
更多資訊,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中國輪胎商務網微信公眾號(tire123)
友情提醒 |
本信息真實性未經中國輪胎商務網證實,僅供您參考。未經許可,請勿轉載。已經本網授權使用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中國輪胎商務網”。 |
特別注意 |
本網部分文章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行業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在本網論壇上發表言論者,文責自負,本網有權在網站內轉載或引用,論壇的言論不代表本網觀點。本網所提供的信息,如需使用,請與原作者聯系,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果涉及版權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15日內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