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一加工廠專門收購廢舊輪胎進行翻新銷售,不經過任何質量檢測,直接流入市場。據介紹,5年時間里,該加工廠非法營業額達13萬多元。近日,福清市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對被告人翁某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7萬元。
2008年,翁某在福清市宏路街道東坪村開辦了一家舊輪胎翻新加工廠,但沒有到工商部門登記。從2008年起,翁某雇傭了兩名工人在工廠從事舊輪胎的翻新以方便再賣。收回來的舊輪胎經過簡單地打磨、擠壓、硫化等工序,變成了新輪胎,并通過各種渠道銷售出去。
據了解,該加工廠在舊輪胎翻新生產過程中,沒有任何質量鑒定環節:既沒有進行氣壓人工檢驗,也沒有對翻新輪胎的速度等級和負荷能力進行確定。福清警方將扣押的翻新輪胎送檢,被認定為不合格產品。辦案民警介紹,這樣的輪胎上路,將帶來巨大的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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