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印度相關方面發布對中國炭黑發傾銷(期中)復審終裁結果,將對進口自中國的炭黑征收反傾銷稅。據此,龍星化工3月14日發布如下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日前,公司獲悉印度商工部反傾銷局對來自中國、澳大利亞、俄羅斯及泰國的炭黑產品反傾銷期中復審調查做出裁決,中國相關對印出口炭黑的企業將被征收每千克0.423美元的反傾銷稅。目前該裁決尚未由印度海關公告并實施。
本次終裁系對2009年印度對中國炭黑反傾銷案的期中復審的仲裁結果。參照本公司2011年12月10日第2011-068號《關于印度對中國炭黑發起特保調查的公告》,該事件經過如下:
2009年,印度商工部對來自中國、俄羅斯、伊朗、澳大利亞、泰國、馬來西亞等6國的炭黑產品發起反傾銷調查;
2010年1月28日,印度海關決定對原產于中國、澳大利亞、伊朗、馬來西亞、俄羅斯和泰國的炭黑征收從量反傾銷稅,征稅期為5年;
2011年8月,由印度輪胎制造商協會向印度商工部申請,針對2009年印度商工部對中國、俄羅斯、伊朗、澳大利亞、泰國、馬來西亞等6國炭黑產品發起的反傾銷調查進行期中復審;
2011年12月2日,在反傾銷案復審期間,印度保障措施局對產于中國的橡膠用炭黑啟動特殊保障措施調查;
2012年7月31日,印度保障措施局發布對原產于中國的炭黑特保調查終裁,建議征收特別保障稅,征稅期為3年,從價稅率分別為第1年30%,第二年25%,第3年20%;
2012年10月5日,印度海關公告征收特保關稅。鑒于中國炭黑產品將同時被征收特保關稅和反傾銷稅,特保調查機關決定,在執行時應用上述稅率減去各企業適用的反傾銷稅數額,來計算實際應繳納的特保關稅數額;
本公司2012年銷售情況:總銷售量33.14萬噸,其中,出口炭黑7.6萬噸,出口印度地區0.51萬噸(以上銷量數據未經審計),印度市場的出口量占公司炭黑銷售總量的1.54%。
印度對其本國炭黑市場的保護措施對本公司的影響很小,但對國內炭黑企業進一步開拓該國炭黑市場將產生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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