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務部辦公廳發布了《關于下達2012年第一批流通行業標準項目計劃的通知》【商辦流通函[2012]195號】。通知要求,第48項目批準制定《輪胎理賠鑒定人員專業技術要求》為推薦性標準,第49項目批準修訂《輪胎經銷企業經營規范(理賠要求)》為強制性標準,兩項標準均由中國橡膠工業協會、商業科技質量中心負責組織起草制定和修訂工作。
按商務部要求,為充分吸收和借鑒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并與輪胎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緊密銜接,增強標準的適用性、有效性和先進性,中橡協和商業科技質量中心決定成立起草小組,并希望相關會員單位和社會上關心輪胎行業發展的人員積極參與該項工作。
據了解,商務部2008年9月27日發布了《SB/T10468.2-2008輪胎經銷企業經營規范 理賠要求》推薦標準。該標準發布后,受到廣大生產企業、經銷商、用戶/消費者的擁護,對行業內銷售走私輪胎、割商標輪胎、不執行“三包”服務輪胎和假冒偽劣輪胎有所遏制,對輪胎“售前、售中、售后”服務質量有所提高,特別是對輪胎售后的理賠服務工作給予了引導,對促進整個輪胎營銷市場向健康、規范有序方向發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在此基礎上,為了更好地為輪胎生產企業、輪胎經銷商、用戶/消費者服務,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三年來《SB/T10468.2一2008輪胎經銷企業經營規范 理賠要求》實施情況和國家法律體系的特性,現提出將《SB/T10468.2一2008輪胎經銷企業經營規范 理賠要求》升級到技術法規的層面,將該標準由推薦性標準上升為強制性標準,成為技術法規。這必將遏制生產和營銷不“三包”輪胎等違法、違規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市場公平、公正競爭;保障輪胎生產企業、經銷商、用戶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進一步促進輪胎營銷市場健康、科學、規范有序發展。
同時,為了形成系統的輪胎營銷管理體系,規范該行業人員的服務行為,也提出制定推薦性標準《輪胎理賠鑒定人員專業技術要求》,目的是配合輪胎流通行業標準的配套技術文件和技術法規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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