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家認監委網站上了解到,為了保證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有效實施,國家認監委近日發布公告,公布摩托車和摩托車發動機產品、汽車及汽車零部件產品強制性認證執行標準的有關要求。
公告中指出,新申請認證的產品需按新標準要求進行認證。對于標準修訂的情況,如果無新增試驗項目,已獲證產品無須再進行實驗,可直接換發新版認證證書;對于新版標準實施前已經出廠、投放市場并且已經不再生產的獲證產品,無需按新版標準重新進行確認和換發新的認證證書。對于已獲證產品,如標準已明確規定在生產產品實施過渡期的,持證人要在標準規定的日期前,依據相應標準完成認證證書的變更、換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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