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先生在江蘇代理某品牌“耐扎免充氣”的輪胎,在遭到客戶多次投訴、退貨并賠償損失后,倪先生將供貨商北京一科技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解除代理合同、對方退還代理金并賠償損失共計27000余元。記者昨天獲悉,豐臺法院已受理此案。
倪先生起訴稱,2009年5月,他與北京一科技公司簽訂了某品牌耐扎免充氣內胎的代理合同,代理金25000元。但該公司提供的輪胎卻在售后一個月內多次出現裂胎、老化、漏氣等問題,客戶紛紛要求退貨、賠償損失,經過調換的輪胎還是一樣有問題。倪先生向被告要求退貨,被告同意后卻拒收退貨,致使原告支出運費714元。經多次協商均無效后,倪先生將科技公司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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