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日起繼續提高部分勞動密集型產品、機電產品及其他產品增值稅出口退稅率
據財政部新聞辦公室11月17日報道,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2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決定,為扶持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支持產業優化升級,在今年下半年兩次提高出口退稅率的基礎上,自2008年12月1日,進一步提高部分勞動密集型產品、機電產品和其他受影響較大產品的出口退稅率。為落實國務院的決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了《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勞動密集型產品等商品增值稅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2008]144號)。
通知明確了3770項提高退稅率的商品的具體范圍,主要內容如下:將輪胎等部分橡膠制品、主體或全部以人工速生材為原料的部分林產品的退稅率由5%提高到9%;將金屬擠壓用模等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稅率由5%提高到11%;將凍對蝦仁、凍蟹等部分水產品的退稅率由5%提高到13%;將箱包、鞋、帽、傘、家具、寢具、燈具、鐘表等商品的退稅率由11%提高到13%;將牙膏等部分化工產品、石材、鋁板帶等有色金屬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稅率分別由5%、9%提高到11%、13%;將農用泵、摩托車、自行車、家用電器等部分機電產品的退稅率分別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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