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被擔保人名稱:福建佳通輪胎有限公司
●本次擔保金額為累計最高不超過等值人民幣5,000萬元;本公司累計為福建佳通提供擔保33,000萬元。
●本次擔保沒有反擔保。
●截至本公告日,包括本次擔保事項在內,本公司累計提供對外擔保不超過等值人民幣33,000萬元。
●截至目前公司無逾期的對外擔保。
一、擔保情況概述
2008年9月11日,公司與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簽署了《最高額保證合同》,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佳通輪胎有限公司與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簽署的《綜合授信合同》項下的全部授信/融資債權余額提供擔保,被擔保授信額度為等值人民幣5,000萬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計對外擔保金額的最高限額不超過等值人民幣33,000萬元。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福建佳通為本公司51%控股子公司,注冊于福建省莆田市,主要經營汽車輪胎的生產和銷售。2007年末福建佳通經審計的資產總額為29.80億元,負債總額為18.83億元,凈資產為10.97億元,實現凈利潤15,663.52萬元。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由本公司為福建佳通輪胎有限公司和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簽署的公授信字第99152008297753號《綜合授信合同》中約定的自2008年9月11日至2009年9月11日期間全部授信/融資債權余額提供連帶責任擔保,被擔保授信額度最高不超過等值人民幣5,000萬元。
四、董事會意見
2008年2月26日,經公司2007年度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可決定為福建佳通提供累計不超過等值人民幣4.8億元的擔保事項。2008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同意本公司為控股子公司福建佳通輪胎有限公司向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請的最高不超出等值人民幣5,000萬元的授信額度提供相應擔保。本次擔保屬于股東大會授權和董事會批準的范圍內。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括本次擔保合同事宜在內,公司累計對外擔保數額為最高不超過等值人民幣33,000萬元。公司無逾期擔保事宜。
六、備查文件目錄
1、公司2007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
3、公高保字第99152008297750號《最高額保證合同》
特此公告。
佳通輪胎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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